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种子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诚实守信、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
3.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掌握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前沿动态,具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4.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立足岗位开展“五小”等所取得的创新成果,且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预期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项目;
(2)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对技术、设计、工艺改进和操作方法进行革新,促进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的项目;
(4)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进行发明、革新和设计,经过试验能够应用于生产的小发明、小创造项目;
(5)围绕节约能源、降低能耗、节约原材料、降低污染排放率等进行革新、改造的项目。
5.依托单位应提供配套资金;
6.本次金桥工程项目不支持两个及以上多家依托单位联合申报。
(二)资助数量
1.2023年计划资助金桥工程种子资金60个,分A、B、C三类:A类6个,每个资助6万元;B类10个,每个资助4万元;C类44个,每个资助2万元。
2.金桥工程种子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立项、启动阶段或实施过程中,以及交流研讨、调研论证、专家咨询等方面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不包括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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