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一)申报企业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成果须来源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2.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3.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15年至2017年,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度计算,下同)的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4.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

  (三)支持领域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参考《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内的产业不予支持。

  (四)已获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家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立项项目以后补贴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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