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受理条件
(一)认定主体要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由专业孵化服务机构、一流孵化人才、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具有突出孵化成效的机构等七类主体自建或共建。
1.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具备孵化器资质或拥有专业化的孵化服务与管理运营团队,具备技术和产业敏锐度,擅长企业经营和市场拓展。孵化发展模式和战略清晰合理,人才培养、团队激励等方面模式先进、机制灵活,专业服务收入稳定,且在总收入中占较大比重。
2.一流孵化人才:长期从事孵化相关领域工作,熟悉相关领域发展趋势、技术创新特点、产业发展规律、投融资情况等,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3.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行业地位、技术实力和资源整合等能力可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并对上下游产业链形成辐射效应的企业。
4.高校
(1)全球100强大学:以上海软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年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2)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3)特色产业高校:专业特色突出,符合四大主导产业方向且具有较强研究基础与创新资源的高等院校,相关学科达到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含)以上,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5.科研院所
(1)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以自然出版集团当年发布的自然指数榜单为准,包括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单位;
(2)省部级及以上机构主管的科研院所,包括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单位。
6.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机构。
7.具有突出孵化成效的机构:在技术转移转化、创新孵化加速、海外资源导入、产学研协同发展、重点任务攻关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机构。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公示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隔产业用地(产业部分)项目认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筑面积的10%;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3年及以上的房产。
3.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经验,运营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
4.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基地等,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4)概念验证服务。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依托概念甄别、价值发现等方式,为拥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技术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资源,助推科研成果实现商业化的服务。
5.科技企业孵化器需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
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3、审核
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4、线下受理
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5、专家评审
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三、补贴政策
通过认定的企业授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
四、申报时间
2025-05-19至2025-06-30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