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新动能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26 13:50:41
1.申报项目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区域产业功能布局。
2. 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产业共性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3. 项目应为新建或在建项目。新建项目应为2025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且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能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应为2024年1月1日之后、各项手续完备、能在今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已完成或投资完成额不得超过80%。
4.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应在2025年底前取得标志性进展和应用成效。
5. 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技术来源可靠,主要建设内容具备经济可行或具有较高社会效益,项目自筹资金基本落实,人员团队稳定。
6. 项目建设内容中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
7.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市级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