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项目
海英人才

  (一)创新领军人才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两年内以所在企业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科技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

  2、企业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立项五年以内)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课题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项目需由人才所在企业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3、担任产品规划首要负责人,从事产品经理工作10年(含)以上,全面制订所负责领域/行业的产品发展规划,主导核心产品的业务和商业模式设计,所规划的产品至少3个以上获得商业巨大成功。

  4、高校院所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立项五年以内,已结题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课题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与科学城企业共同实施一定规模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且形成的成果归属企业。

  5、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取得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与科学城企业共同实施一定规模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形成的成果归属企业。

  6、近3年内担任“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前三发明人,其专利在科学城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7、近3年内担任“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总部企业,近3年(2019、2020、2021)每年的应税收入原则上达到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具体标准:2019-2021年应税收入应分别超过754080元、849344元和903072元),在关键岗位发挥引领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企业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可适当延长)。

  2、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4、创业团队基本稳定,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现金资产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申报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5、创办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3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类现金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原则上应该由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备案)。

  (三)科技服务领军人才

  近3年(2019、2020、2021)每年的应税收入原则上达到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具体标准:2019-2021年应税收入应分别超过754080元、849344元和903072元):

  1、科技金融人才: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面向科学城科技企业从事股权投资的领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天使投资活动3年及以上,具有可用于投资的净资产500万元(含)以上,且近3年累计投资科学城项目3个(含)以上,累计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投资资金实际出资到位的天使投资人,被投资企业成功上市或估值达到独角兽标准的优先支持。

  (2)管理资金规模(实缴)3000万元(含)以上,且近3年累计投资科学城项目3个(含)以上,累计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的天使投资机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被投资企业上市或估值达到独角兽标准的,优先支持。

  (3)管理基金规模(实缴)3亿元(含)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科学城企业1亿元(含)以上,且至少成功推动1家企业上市或被投资企业估值达到独角兽标准的股权投资机构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

  2、创业服务人才:在服务科学城企业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中担任主要合伙人或负责人至少3年以上,所在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年度收入超过1000万元;3年内累计为100家创业企业或项目提供相关孵化服务,帮助20家以上企业实现融资;3年内累计孵化出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10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人本人在相关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里担任机构负责人,或是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业导师。

  3、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运营、管理及国际化等服务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端引领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专利、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8年以上(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优先),原则上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能带领形成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近3年牵头带领团队独立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知识产权项目3项(含)以上,有海外知识产权工作学习经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经验,熟练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能够在服务企业创新、产业升级发展中发挥专业支撑作用。近3年带领团队独立完成国家级重大知识产权运营项目2项以上。

  (2)具有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经历,并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事务,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国际申请与诉讼从业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帮助企业等市场主体有序进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知识产权竞争策略运用等知识产权事务;从事过技术进出口、海外诉讼、资源引进和国际谈判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4、技术经纪人才:原则上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悉特定科技领域技术发展方向,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在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管理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近3年内牵头带领团队独立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完成技术转移等指标显著,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成功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促成科研成果成功落地转化,取得规模化效益的。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咨询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平,整合关键资金、设备、人才、产业等资源,为项目成功落地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的。

  (四)青年英才

  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内,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突出业绩。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任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同等高级技术职务,主持或作为核心骨干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果。

  2、入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工程青年项目。

  3、入选国家级国内高层次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4、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澳门学者”;入选国家、北京市“优秀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者。

  5、入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新星计划”。

  6、入选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工程青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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