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项目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业务咨询电话:

  (1)“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

  (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3)“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06。

  (4)“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5)“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6)“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7)“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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