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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27 17:20:53

申报时间与流程

申报时间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相关申请表并提供相对应材料进行申报,纸质版(一式四份)按照申报条件报送至相关单位。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方向1: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

受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怀注册商业运营管理主体;

(二)被引进品牌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其中,旗舰店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怀柔区本品牌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

(三)在2024年11月1日-2025年11月1日期间成功引进怀柔首店、旗舰店,被引进品牌所开设店铺在怀柔辖区内;

(四)引进方与被引进品牌方签署2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五)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均应不早于门店实际开业时间前1年,核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20万元。

(六)项目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三年内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场主体;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奖补政策

支持引进品牌实体落地,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运营管理主体进行支持。每引进1家给予引进方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引进方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方向2:支持外商投资

受理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在怀柔区规范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

(二)申报企业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材料,按时完成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年报申报等工作;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

奖补政策

(一)支持对象

对本政策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本政策有效期内)发生实际利用外资入资(以FDI入账登记时间或商务部纳统时间为准),且入资金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区内新设和增资外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式

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人民币。

方向3: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

受理条件

(一)支持企业及商贸行业(商)协会组织开展符合当年度怀柔区消费季主题框架的消费促进活动。本资金支持的促消费活动是指以消费者实现最终消费为目的,通过现场展示、新品首发、打折让利等多种促销方式而开展的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活动。

(二)符合以下支持条件的,由申报单位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1.承办区级以上重大促消费活动的单位

承办区级以上重大促消费活动(即经区商务局审核活动方案的,全区范围的大型促消费活动),且活动得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

2.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

对开展促消费活动取得成效,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

3.商贸行业(商)协会组织

对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限上商贸企业达30家以上,且得到各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

4.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全国首发首秀活动

满足《首发首秀活动名词解释》相关要求的汽车、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及其他类别的新品发布活动。

(三)活动支持范围

1.申报单位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

2.商贸行业(商)协会需在民政部门注册,会员单位在100家以上。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前3个年度内不存在开展违法经营活动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情形。

6.活动在实际开展中未发生违法经营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奖补政策

(一)促消费活动实际在怀柔实际投入包括场地租赁、现场搭建、设备租赁、物料设计、宣传推广、安保服务等开展线下活动必要的费用达30万元(含)以上,给予承办单位在怀实际消费金额5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对同一支持对象,按照每年累计支持活动不超过2个、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原则进行奖励。

方向4: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发展

受理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支持的会展活动单日线下参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2.支持的会展活动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路演和供需对接会除外;

3.科学学术会议单日参会重要学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优青)达到4人以上。以聚焦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会议主旨,符合怀柔科学城科学方向、怀柔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由知名学术机构、科研院所、科技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等主体在怀柔区举办的科学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活动;

4.路演活动单日参会企业达到50家以上,且参会的怀柔区本地企业达到50%;

5.供需对接会议单日参会企业达到50家以上,且参会的怀柔区本地企业达到30%;

6.国际会议参会人员需来自境外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且线下参会外宾人数达到50人以上;

7.展会活动展览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8.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9.10家以上市级媒体或专业媒体报道;

10.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或依托同一核心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的会展活动视为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二)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1.当年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活动及企业引进方;

2.举办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会展活动;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三年内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

4.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场主体。

奖补政策

(一)支持举办科学学术会议

1.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会议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5%的资金支持;

2.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会议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

在怀柔区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50%的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举办路演活动

在怀柔区举办的路演活动,给予主办方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在怀柔区实际消费不足10万元的,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进行支持)。

(四)支持举办供需对接会议

在怀柔区举办的供需对接会议,给予主办方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在怀柔区实际消费不足20万元的,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进行支持)。

(五)支持举办重点产业会展活动

1.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会展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20%的资金支持;

2.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会展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30%的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

(六)支持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入区发展

支持在怀柔区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场地方通过举办会展活动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成熟型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企业落户怀柔区,经营情况良好且具有一定成长性,给予引进方每个企业5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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