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稳运行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06-46)。
2.申报单位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
3.申报单位产值净增量和增速达到一定要求。
4.申报单位在京稳定生产经营,其在京关联企业(存在股权关系或同属集团内的企业)产值不出现非正常波动。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2023年一季度与2022年一季度相比:
1.产值净增量2亿元(含)-10亿元,且产值增速15%(含)以上,最高奖励200万元。
2.产值净增量10亿元(含)-20亿元,且产值增速10%(含)以上,最高奖励400万元。
3.产值净增量20亿元(含)以上,且产值增速10%(含)以上,最高奖励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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