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在本市,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

  2.项目已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

  3.项目为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并已在本市进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4.项目已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竣工时间应晚于2022年1月1日。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详见附件9-1,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

  2.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