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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25年培育1万家及申报条件,补贴1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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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目前已经培育了三批476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各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万多家,入库培育的企业11万多家。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长期深耕细分领域,专业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从事细分市场十年以上的企业超过74%,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97%以上,平均研发经费占营收比重超过7%,平均拥有有效专利超过50项,补贴100亿。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25年培育1万家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长期深耕细分领域,专业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从事细分市场十年以上的企业超过74%,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97%以上,平均研发经费占营收比重超过7%,平均拥有有效专利超过50项。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

所谓专精特新,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此前,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就备受重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年7月,17部门印发的《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通知》表示,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1.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研究制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培育办法,力争到2025年,通过中小企业“双创”带动孵化10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10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概括起来就是“百十万千”。即通过“百十万千”梯度培育的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不断做优、做强,催生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补短板、锻长板的单项冠军或者配套专家企业。

2.针对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三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运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在提升产业链协同性方面,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深化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产业生态,鼓励产业链中占主导地位的“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创新、资金、数据等要素资源,促进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3.加强精准服务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研究制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以及《“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通过长短结合的组合拳,围绕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集聚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服务体系的作用,实施九大工程,为中小企业多办实事、办好实事,让中小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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