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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奖励及申报条件,补贴20-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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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佛山市对符合“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名录库,实施重点培育。力争到2024年,全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力争推动100家以上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300家以上企业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佛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法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佛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奖励

1.给予认定奖励。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对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现金奖励。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强化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先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3.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及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

4.推动创新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创客中国”等创新创业系列比赛,以及与赛事成果的优先落地对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参与制造全流程协同创新。

5.加强企业培训。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搭建企业家之间交流平台,对中小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着力提高制造业企业家对专精特新发展的认识和意识,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6.支持开拓市场。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佛山)机械装备展览会”等国内外知名的展销会、博览会。

(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2.评价指标:(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

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

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三)佛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通用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通用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5)重点入库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入库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的中小企业。

2.专项条件

申请企业除了符合通用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一项或以上:

(1)专业化

专业化型企业:企业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申请专业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两项或以上:

A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B企业有一项或以上特定细分产品在市场占有率达到全省前十或全市前五位,且该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50%以上。

C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精细化

精细化型企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申请精细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A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B产品通过佛山标准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C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

特色化型企业: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特色化。

申请特色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A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带有广东省、佛山地域特色元素,具有独特性,能够为客户不同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

B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

C具有国家、省、市认定的特色称号,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

新颖化型企业:拥有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请新颖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项或以上:

A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B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C近三年曾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佛山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

D设有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3.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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