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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亦城人才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3 14:41:38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人才十条”2.0+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事项

  2025年亦城人才认定

  三、申报条件

  (一)人才所在用人主体基本条件:

  1.人才所在用人主体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信用记录良好;

  2.人才所在用人主体应在经开区依法经营,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禁止和限制的产业类别;人才所在用人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应为区属或驻区的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机构。用人主体为其他单位的,应为在区内相关主管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或者在北京市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地址在经开区内的社会团体。

  (二)人才基本条件:

  1.人才本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信用记录良好;

  2.人才本人需在经开区全职工作或创业,其中在经开区工作的人才原则上应与所在用人主体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每年在本用人主体实际工作时间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在经开区创业的人才本人在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0%。

  (三)除基本条件外亦城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参考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5.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

  6.其他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战略科学家,或经开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战略科学家。

  (四)除基本条件外亦城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2020—2024年)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包括:

  (1)国家级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3)北京市人才引进计划中战略科学家、创业类、创新类、卓越工程师类项目入选者。

  2.近5年(2020—2024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北京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者,其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应排名前5位、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应排名前2位,获得北京市特等奖的应排名前5位、获得北京市一等奖的应排名前2位。

  3.近5年(2020—2024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获资助项目已完结的。

  4.近5年(2020—2024年)担任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国内高校与科研院所重点学科带头人。

  5.近5年(2020—2024年)担任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

  6.在经开区连续3年(2022—2024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区属国企除外)主要经营管理者。

  7.其他经经开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相当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8.HICOOL大赛第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

  9.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第一等次奖项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

  10.其他经经开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具有国际或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人才类、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相当层次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

  (五)除基本条件外亦城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制)

  海外引进类: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贸易、文化创意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才;

  科技研发类:从事本领域尖端科技研发或文化科技融合研究,掌握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在亦庄新城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能够引领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发展的人才;

  科技转化类:从事为科技创新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工作,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亦庄新城范围内转移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

  高技能类:在生产一线岗位,精湛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为企业科研成果产业化作出贡献的人才。

  2.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制)

  在一定规模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国际视野和管理经验,对推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3.公共服务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制)

  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能力、高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服务领域人才。

  4.近5年(2020—2024年)北京市级人才引进计划中“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

  5.在经开区连续3年(2022—2024年)企业产值达到5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区属国企除外)主要经营管理者。

  6.在经开区重点用人主体目录内单位工作,连续3年(2022—2024年)在经开区个人工资薪资超过500万人民币的人才。

  7.担任北京市级技术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

  8.连续3年入选经开区示范园区或优秀创新孵化载体的主要负责人。

  9.担任经开区职工创新工作室领军人的经开区“亦城工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0.其他经经开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相当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11.HICOOL大赛优胜奖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

  1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人、国家级技能大赛前3名、北京市级技能大赛前2名。

  13.其他经经开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具有国际或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人才类、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相当层次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

  (六)除基本条件外亦城优秀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进站博士后、拥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的技术人才。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首次入区并获得创办企业资助的外籍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4.“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以第一、第二发明人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5.担任经开区级技术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

  6.在经开区重点用人主体目录内单位工作,连续3年(2022—2024年)在经开区个人工资薪资超过120万人民币的人才。

  7.经经开区HICOOL大赛项目落地评估小组评定符合经开区发展需求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认定为亦城顶尖人才的,分类分档给予顶尖人才个人及团队一定专项奖励资金。

  认定为亦城杰出人才的,分3年给予总额100万元奖励资金。已享受“亦城领军人才”待遇,后又被认定为“亦城杰出人才”的,专项奖励资金额度不再进行补差。

  认定为亦城领军人才的,分3年给予总额50万元奖励资金。

  认定为亦城优秀人才的,分3年给予每年2.4万元奖励资金。依据进站博士后身份备案的,按照博士后相关政策享受相关补助,不再享受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亦城人才认定备案表,在线填写;

  2. 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9字开头)单位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正楷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中国籍申报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申报人提供居民居住证;外籍申报人提供护照);

  5.申报人与用人主体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申报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可进入个人社保系统定制,定制时段设为入职至今);(第6、7、8项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7.申报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记录期间为入职至今),打印后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二维码清晰可扫描);(第6、7、8项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8.体现申报人股权比例的最新《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备案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清晰可辨识,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股权架构图,并提供关联公司章程),彩色打印后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第6、7、8项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9.个人诚信声明,下载模板填写,申报人正楷签字,彩色扫描上传;

  10.申报人全时间段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1.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申报人符合相应层次人才备案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2.用人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申报评审认定制亦城领军人才须在其他相关材料中上传:

  (1)用人主体资质证明(如上市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等);

  (2)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2024年度用人主体《财务审计报告》(如2024年度未出,则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事业单位无须提供);

  (3)2023年度、2024年度用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至今);

  (4)申报领军人才海外引进类还须提供申报人出入境记录和海外工作证明;申报领军人才高技能类还须提供申报人及高技能人才工作室核心成员职业等级证书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室认定(备案)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用人主体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用人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用人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其中,申请评审认定制的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四)联合审查: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协调相关部门,对入选建议名单中的用人主体及人才进行申报资格联合审查。

  (五)审议决议: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将入选建议名单报上级审议决定。

  (六)确定认定结果: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确定认定结果。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大厅“人才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10-67886661、010-67814964、010-8716391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1.禁止上传涉密文件和信息,相关纸质材料请递交至“人才窗口”。

  2.依据博士学位或进站博士后经历申报优秀人才,须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认证书(国内学历、学位认证书须登录“学信网”定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取得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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