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2.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标准、通过2017年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贯标,并按照标准建设一年以上的第16、17、18批企业技术中心。

  备注:在第16、17、18批企业技术中心贯标结果公示之前,请第16、17、18批的全部企业技术中心提前做好提交材料的准备。最终要交材料的企业以后续公示的通过贯标的企业名单为准。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研发投入在同行业领先,新产品比例高,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2.企业技术中心有正在研发、转化的重大创新项目,有实现成果转化落地的人才、资金等保障,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企业发展贡献程度大。

  3.企业应围绕《<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开展工作,未来发展战略应符合北京产业发展规划、行动方案等,有利于北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和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