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申报通知丨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开始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3〕71号,中国质量协会https://www.caq.org.cn/html/tzgg/20661.html)及江苏省工信厅、苏州市工信局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效益和效率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遴选对象

面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工业企业及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优先推荐省“1650”产业链龙头企业。

三、遴选重点领域

1.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质量和效益稳步发展的典型经验。

2. 通过质量工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等实施质量改进,加强制造过程零缺陷管理,提升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稳定性,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典型经验。

3. 通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质量瓶颈问题分析、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等,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的典型经验。

4. 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质量管理融合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经验。

四、工作要求

请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2)要求编写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实性材料,于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信用报告报送至所属区镇经发局汇总,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太仓市工信局:53572327

港区经发局:53187832

高新区经发局:53595056

城厢镇经发局:5383361

沙溪镇经发局:53222922

浏河镇经发局:53603570

璜泾镇经发局:53816136

双凤镇经发局:5343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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