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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项目的申报指南》的通知(昌商发〔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6-21 14:35:42

  昌商发〔2023〕9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昌平区融合消费示范区建设,全面打造北京国际消费版图的“昌平坐标”。区商务局制订《2022年度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项目的申报指南》,并经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相关单位,请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

  2023年6月20日

  关于申报2022年度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项目的指南

  为推动落实《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一带三组团”的全域消费空间格局,全面打造北京国际消费版图的“昌平坐标”,根据《昌平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若干促进措施》(昌政办发〔2022〕3号),现将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以下三个方向:

  (一)支持消费业态融合创新措施

  1、支持商旅文体消费融合发展

  2、支持时尚健康消费融合发展

  3、支持康养休闲消费融合发展

  4、支持数字信息消费融合发展

  5、支持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

  (二)支持消费供给品质提升措施

  1、支持汽车消费品质提升

  2、支持国际品牌首店落地

  3、支持本土品牌首店落地

  4、支持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持续发展

  5、支持小微商业企业升级规模

  6、支持重点商圈品质优化提升

  7、支持新兴消费业态布局

  (三)支持消费市场活跃繁荣措施

  1、支持夜间经济加快发展

  2、支持首发首秀活动举办

  3、支持市场主体策划举办“促消费”活动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完成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且从事消费相关领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已按计划实施。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方向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回。材料清单如下:

  (一)《申报书》(见附件17)

  (二)项目单位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经营资质复印件(经营许可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项目单位近三年完税证明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社保缴纳凭证

  (七)实际运营单位2022年统计报表101、104-1、104-6、204-1(PDF格式)

  (八)各申报方向支撑材料(见附件1至15申报指南)

  (九)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各支持方向指南的申报流程,于2023年7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昌平区商务局。

  (二)项目审核

  昌平区商务局定期开展项目受理与进度跟踪工作,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实际投资或运营主体,项目申报品牌应为实际运营品牌。

  (二)对企业社零额年度同比降幅超过20%或跌幅超过1500万元的,不予优先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三)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将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六)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财政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如果有违反,原则上应退回相应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具体要求及模板下载,详见附件。

  (二)本指南由昌平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部门:区商务局;联系电话:60340199(孙老师、刘老师);69711059(刘老师)

附件下载
附件17:申报书.xlsx(点击下载)

  名词解释:

  [1]经区商务局认定的品牌首店、旗舰店按照《昌平区首店经济认定标准》(附件16)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

  2023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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