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了解掌握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广科发〔2022〕43号)《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财规〔2021〕1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拟于6月对实施期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对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对象

  (一)检查对象。2021年度、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021年四川省转移支付科技计划项目和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调研对象。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部分项目承担单位。

  二、检查调研内容

  (一)检查内容

  1.项目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省、市级科技经费、项目自筹经费等是否按合同计划及时到位,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按预算拨付合作单位;专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2.计划进度推进情况。

  3.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等相关情况。

  4.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当年和累计产值完成情况;项目产品销售收入、缴税、利润等完成情况。

  5.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环保及节能减排情况;人才培养和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6.项目组织及管理情况。

  7.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程度;所采取的措施在解决相应问题中的效果。

  8.其他。

  (二)调研内容

  1.省、市科技项目管理情况。

  2.县(区)级财政安排科技资金情况。

  3.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绩效管理情况。

  4.在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科研项目和经费“放管服”改革政策存在的问题、障碍或顾虑。

  三、检查调研方式

  (一)项目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自查(2023年6月1日-6月10日)。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如实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2),并于2023年6月10日18∶00前将自查表的电子档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项目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2.现场抽查(2023年6月11日-6月30日)。检查组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确定抽取现场检查对象(立项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作为现场检查必查对象),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复核自查内容,如发现问题,检查组现场出具《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接受现场检查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资料(见附件3)。

  3.限时整改(2023年7月1日-7月30日)。需整改的项目应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项目依规进行处理。

  (二)调研采取会议座谈方式。结合现场抽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关于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的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县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务必精心组织,配合做好本次监督检查和调研工作。

  (三)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严肃纪律、轻车从简。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管科 汤浩澜

  联系方式:3267807

  邮 箱:417257585@qq.com

附件下载
1.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doc
附件下载
2.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自查表.doc
附件下载
3.现场检查资料准备清单.doc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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