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北京市发明专利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
为鼓励专利发明,北京市积极出台了一系列项目,给予企业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认定备受关注,弄清申报所需材料以及具体的申报流程,可大大提高申报成功率。华夏泰科专业服务团队多对一指导,提供免费咨询,规划专属方案,值得您信赖!
一、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WORD可编辑版和PDF版盖章扫描件;
(二)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文本,包括专利证书正本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1份,以及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1份;
(三)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本专利奖项相关资料和项目应用证明;
(五)《征求意见表》
1.专利权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2.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规定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填报《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
1.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评选办公室;
2.推荐单位包括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区知识产权局或相关行业协会(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本技术领域两名院士联名推荐(需提供院士证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自荐方式),评选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推荐单位。
(二)形式审查
评选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评审
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组织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的建议进行审议,做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初审决议。
(四)公示
1.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初审决议,评选办公室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初审结果;
2.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异议。
(五)会签表彰决定及奖励
1.公示结束后,确定拟奖励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报市政府批准;
2.市政府批准后,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表彰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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