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科技创新
昌平区科技创新申报重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的小微企业;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可申报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原则上投资比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有特别约定的另行研究确定),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况
1、已享受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3、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6、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8、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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