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一、国际创新园认定条件:

  国际创新园是根据国家创新体系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为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托大型科技产业基地或园区,由科技部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创新园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是领域或地区研发力量集聚的重要平台,机构发展方向与《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相一致,具有技术研发、智力引进、技术转移、技术产业化等多种功能和条件;

  2、具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以及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体现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

  3、建立有完善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

  4、与国外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对国家科技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

  5、可有效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为促进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依托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的国内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方向符合《规划纲要》中确立的重点领域,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是国家研发任务的重要承担机构,并多次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2、属于国内知名的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创新型企业等单位,并具有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

  3、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开展短期或长期的合作研发工作,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同时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5、有能力与世界一流科研院所、著名大学和高技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能够使国外合作伙伴同时接受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资格认定。

  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条件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专门面向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合作中介服务,依托国家高新区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依托国家高新区建设,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为目标,主要从事国际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注册1年以上;

  2、具有明确的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机制体制,并得到所在国家高新区政策、资金、条件环境等方面的支持;

  3、具有广泛并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和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拥有具备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经验,可以提供高效服务的专业化团队,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国际寻访、引入、推荐和测评等中介服务;

  4、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和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人才引进等领域具有效果显著的服务业绩。

  四、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条件

  (一)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并取得显著合作成效及示范影响力,依托国内各类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国合基地建设全国布局、统筹发展的基础性力量。申报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方向与《规划纲要》中确立的重点领域相一致;

  2、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3、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涵;

  4、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合作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人才引进成效明显;

  5、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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