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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

  前23批已批复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升级为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现有国家级中心企业只填报材料,不纳入考核公示范围,填报的材料将作为我局相关推荐工作依据。

  参与年度运行评价的企业请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0),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填写或者提交以下内容: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3.《告知承诺书》;

  4.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申报主体是集团,需提供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股权)等的会计合并报表;

  5. 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扫描件;

  6.近三年企业获得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清单及其证明材料(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上一年度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7.体现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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