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项目
引支工程

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权威部门认定的,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卓越贡献、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工作类或创业类条件之一:

1.工作类。在房山区内企业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入选后能连续在房山区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房山区实现转化。

2.创业类。在房山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个人或创始团队在公司拥有30%(含)以上股份,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二)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

1.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以及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在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的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

(2)须为参评当年起前3年内在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的人才,或在参评当年拟在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且所持技术成熟度较高的人才。

(3)研究领域为创新城行动计划确定的领域,已经取得了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即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4)在房山区内企业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入选后能连续在房山区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创新人才;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取得中高级职称,并通过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实施、进行技术转让等方式到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的创新人才。

2.创新领军团队是指以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必须为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符合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团队,也可以申报)。

(2)团队研究方向与房山区重点发展产业紧密相关,能为企业或行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研发产业化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是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3)团队成员3—5人,具有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团队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4)团队成员在房山区内企业工作,入选后能连续在房山区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团队科研成果须在房山区内转化。

(5)团队所在企业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团队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三)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

1.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的企业符合创新城产业定位,具有高成长性特点、能经受市场检验的创业人才(团队)。

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

(2)在房山区注册企业并纳税,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3)个人或创始团队在公司拥有30%(含)以上股份。

(4)创业领域为创新城行动计划确定的领域,且自创业以来,企业资产情况良好,年营业收入实现持续增长。

(5)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合法转化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未来市场预期较好。

2.创业领军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必须为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符合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团队,也可以申报)。

(2)团队的创业项目需符合房山区产业定位,或者属于有利于房山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或者是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先进,其项目需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产业化前景良好。

(4)团队成员3—5人,学历层次较高,均担任企业高层职务,在企业拥有一定股份,在团队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且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团队核心成员在房山区内企业工作,且所在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四)投资家

投资家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面向房山区企业从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活动,且投资成功率较高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房山区开展天使投资活动累计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天使投资机构(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在房山区注册成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且参评当年在房山区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境内外投资机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要合伙人及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优秀人才。

3.近3年内对房山区企业累计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机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要合伙人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优秀人才。

4.其他房山区发展所特需的投资人才。

(五)海归创业人才

海归创业人才是指海外留学回国创业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主要包括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在海外定居一年以上的外籍人才;长期侨居海外的华侨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海归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注册于房山区内;

2.海归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房山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3.海归创业人才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海归创业人才或创始团队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含)以上;

4.企业为海归创业人才归国5年内初次创办,且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

(六)青年创业人才

青年创业人才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到房山区创业的优秀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地市级及以上创业类大赛获得名次的青年优秀人才,在房山区注册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主要创始人。

2. 经房山区认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管理机构推荐的青年优秀人才,所创办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高于30%,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园区管委会推荐的青年优秀人才,且所创办企业应为2年内在房山区内初次注册,青年创业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主要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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