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0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自主引进培育的重大人才项目(定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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