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项目
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申报推荐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要求具备相关技术领域的博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

  3.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职工,入选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4.项目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的条件。

  5.依托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6.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3315系列计划”、“甬江人才工程”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出站博士后提供出站证明可以申报本项目)。

  7.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可以延长1年。同时还应符合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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