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项目
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

  1、申报单位应为在大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装备条件,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申报单位根据支持对象和条件,按照限项、规避重复支持等要求进行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重复申报:

  (1)对于承担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中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期申报并承担的人才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已承担过市人才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市人才项目中同类别及以下类别项目;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

  (3)其他按照规避重复支持原则不得申报的项目。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及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4、申报单位参照《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项目计划预算编制说明》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预算在直接费用外可设立间接费用,企业承担项目预算由直接费用构成。

  5、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根据《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实施意见》(大科发〔2022〕258号)文件精神,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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