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深圳市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

  (1)平台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展服务的基础条件,有多样化创新服务的能力;

  (2)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构建我市工业设计协同创新设计生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平台具备良好的资源基础,能够汇聚设计资源与信息,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

  (1)活动对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活动具备国际视野,促进国内外设计理念、作品、人才、企业交流合作及成果转化。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

  (1)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题,引导社会大众了解工业设计,有助于拓宽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渠道,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文化风尚;

  (2)项目具备提高工业设计文化宣传普及程度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条件。

  以上三个项目均需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建设,2022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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