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
中国专利奖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七)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至2个推荐名额;设省人民政府专利奖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至2个推荐名额。

  (八)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九)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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