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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

  申请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请单位为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

  (七)申请单位已与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招标人签订合同。

  (八)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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