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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文化消费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须为具备一定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文化消费推广促进活动(针对单个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不纳入资助范围)。纯线上活动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已于2021年完成,对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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