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已取得一定成果。有充足的研发经费投入,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不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有稳定的专利产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本企业必须是专利权人之一)。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2021年度实现盈利。
4.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二)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有稳定充足的研发经费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3.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