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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

(一)坚持以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且符合北京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文化企业。

(三)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至补贴起始日,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含)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为小微或初创型文化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型微型企业名录的企业;初创企业是指至补贴起始日,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的企业,即2019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月1日(含)期间注册。

(五)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