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

  1.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流量补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BGP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运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