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
广东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一、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以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加速设计成果转化,强化人才培养为目的的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研究院为企业法人形态,以资本为纽带,依托有关专业机构组建,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实行企业化运作。

  三、研究院作为独立企业法人,所依托的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共同打造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产学研融商为一体,打通产业链上中下游,具有足够造血功能的机构体系。

  四、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参与主体的作用,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研究院应具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

  (一)研究院应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二)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六、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

  (一)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二)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三)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四)建设集合作品发布、需求提供、竞价撮合、在线交易等功能的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

  七、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一)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二)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2 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30 项。

  (三)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八、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3D 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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