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
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