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的支持下经过培育和建设,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叠,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第六条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支持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省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

  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科技厅发布通知。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2. 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3. 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4. 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

  1.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在科研条件智能化、研发流程数字化、科研攻关协同化等方面具备基础和优势的;

  2.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科研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

  3.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

  4.依托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入网、物联网设备安装及提供开放共享情况良好的;(在申报截止日前,各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财政资金购买的3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需入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网址:http://dxyq.zjsti.kjt.zj.gov.cn)

  5.由入选“鲲鹏行动”计划及相应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者牵头组建的;

  6.依托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或已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且绩效评价优秀的;

  7.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省级创新平台整合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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