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要紧密结合我省常见、多发重点疾病防诊治发展现状和趋势,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高质量临床诊疗规范研究以及新技术、新产品临床评价研究;建立有效的技术推广机制,搭建专业化临床医学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和协同创新网络;促进医学基础研究向临床实践转化、经验医学向循证医学转化,加速防诊治研究成果向产品推广、先进诊疗技术向基层推广。

  二、建设领域及数量

  2022年度在口腔疾病、麻醉医学、妇产疾病、乳腺疾病、骨科疾病、康复医学、老年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医学检验、眼部疾病共10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各建设1家。

  三、建设条件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建设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评定三级甲等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前,所申报疾病领域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格。

  (二)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近5年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过至少1项国家科技计划(行业专项)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主持过至少2项省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

  (三)具备开展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四)能够牵头建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20家,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科技创新、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

  (五)能够系统加强临床科研资源整合共享,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在申报领域建成一流水平的生物样本库和数据库,为高水平科技攻关打造坚实基础。

  (六)依托建设单位和地级以上市科技、卫健、药监部门或省内设有附属医院的高校等项目主管部门能够为申报的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拥有固定的临床研究专用场所、设施、人员以及专用建设经费等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四、申报要求

  (一)为更好地优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每个医院只能申报一个疾病领域,同一所大学附属的多个医院在同一疾病领域只能有一个医院申报。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开展建设工作,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申报单位未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经科技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直接认定为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无需重复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符合要求的医院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科技、卫健、药监部门或省内设有附属医院的高校等项目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填写申请书,并将《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传。书面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请一式10份报送省科技厅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二)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7月4日17:00,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9日17:00,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专题业务咨询:班武、李欣怡、朱军,020-83163905

  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省科技厅

2022年6月19日

附件: 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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