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方向

  2022年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共四类。申报项目应当聚焦工程建设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城市建设和防灾减灾、居住小区和住宅品质提升等领域,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对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申报软科学研究的项目应当属于发展规划、法规政策、体制机制、实施路径、评价体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项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支持选题方向:建设科技金融发展理论与机制研究、零碳建筑评价体系研究、建筑碳排放限额指标及建筑碳交易机制研究、工程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理论与测评方法研究、低碳建筑增量成本分析研究、绿色建筑运行管理与后评估研究、绿色建造评价体系研究、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模式研究、装配式建筑减碳路径研究、智能建造项目评价体系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构建理论和方法研究、韧性城市评价体系研究、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机制研究。

  (二)科研开发类项目

  申报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内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新技术(含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下同)开发等项目,可以解决工程建设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对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

  支持选题方向:“光储直柔”关键技术研究、光伏建筑一体化利用技术研究、零碳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建筑碳排放监测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技术及装备研究、相变储能材料研究、模块化建筑关键技术、钢结构住宅关键技术研究、装配式装修技术研究、自主可控的数字化设计软件平台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设计及审图软件平台研发、智能设备装备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数字孪生技术建筑应用研究、数字家庭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地下空间高效开发综合技术研究、韧性城市与工程韧性设计及管控关键技术研究、超高层建筑风险防范技术研究、城市地下风险防控技术研究、无人机城市智能体检技术研究、卫星遥感监测预警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应用研究、建筑抗震防灾关键技术研究、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技术研究、住宅功能空间优化设计技术研究、住宅适老及适幼设计与设施研究。

  (三)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

  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属于集成应用工程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新技术、综合效益显著且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工程项目。支持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应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新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申报。

  支持选题方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健康建筑、钢结构住宅、绿色建造、“光储直柔”、智能建造、数字家庭、建筑信息模型(BIM)全生命周期应用、建筑碳排放监测系统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完整居住社区方面的建设工程项目科技应用示范。

  (四)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属于本市单位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或科技创新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合作的项目,有利于提升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通知“一、申报类型和方向”有关要求,对选择支持选题方向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不存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

  (四)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在本市实施;

  (五)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完成相关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已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六)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由本市单位牵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原件);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原件):

  (三)其他资料:1.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若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原件);2.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将作为市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后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意见。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科技应用工程项目,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其他项目无需推荐意见。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申报资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jzxtgk@zjj.sz.gov.cn。

  (三)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8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联系人:王秦、刘飞。

  联系电话:0755-83788731、8378861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住建科研楼北楼4层408室。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软科学研究)

附件: 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科研开发)

附件: 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应用工程)

附件: 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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