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等文件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着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2〕332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北京市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均可参与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见附件);

  (二)近三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情况;

  (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人员信息材料;

  (四)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将以上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后,一式一份邮寄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运用推广部。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网点实际运行情况,择优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郝运璐

  电话:010-82356446-818

  电子邮箱:cujinju-flzx@zscqj.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209

  邮编:100191


附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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