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区通过北京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的自动比对,核查出注册本区的下列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已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请下列建筑业企业于2022年6月24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