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2年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有多少,依据《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343号),包括标准制修订补助:20万-100万、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20万和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30万-50万。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申请受理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2022年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有多少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2年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有多少
(一)标准制修订补助
1.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1)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2)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3)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4)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5)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2.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最高额度的半数。
3.每项标准的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制定国际标准的不超过100万元)。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1.国家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国家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3.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参与国际标准组织
补助额度
(1)各类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2)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进行重复补助。
(3)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承担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由单位自主选择进行申请。同一单位年度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
补助额度
(1)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2)同一单位年度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补助累计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2022年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申报条件
(一)标准制修订补助申请项目条件
1. 标准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3)有利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升政府管理水平;
(4)有利于提升民生保障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有利于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
2.标准项目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2021版)》(京市监发〔2021〕28号)规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3.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先进水平。
4.申请项目发布、实施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际标准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际标准组织正式批准发布。ISO、IEC标准中的PAS、TR和ITU标准中的SUPPL不纳入补助范畴。国际标准发布机构请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管理办法”栏目查询。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应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行业标准发布机构、代号以及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备案情况请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请范围内。
(3)团体标准是经在京社会团体批准发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全文公开。标准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得到实际采信应用。
5.系列标准原则上按一个项目申请,当第一起草单位不同时,系列标准方可按多个项目申请。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未按一个项目申请的不予受理。
6.标准制修订项目已经获得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属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项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并组织的项目。涉及领域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等。
2.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2)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
(3)促进服务业发展;
(4)促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规范化;
(5)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6)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发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作用,增加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促进高质量发展;
(7)促进首都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其他重点工作。
3.申请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已按照有关试点示范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了考核评估,且通过考核评估。
4.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已经获得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三)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参与国际标准组织
1.申请项目条件
(1)申请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在京单位首次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国际标准组织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其他专业类国际标准组织。国际标准组织名录请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管理办法”栏目查询。
(3)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项目已经获得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2.申请单位资格
(1)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应由首次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在京单位申请,非法人单位的,由上级法人单位申请。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申请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
1.申请项目条件
(1)申请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在京单位编制的中国标准(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或在京单位发布团体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的项目。
(2)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已经获得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2.申请单位资格
(1)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补助应由首次推动中国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的在京单位申请,且申请单位是该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排名前三),非法人单位的,由上级法人单位组织申请。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申请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2022年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登陆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写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申请单位在系统中收到网上初审合格通知、获得受理编号后,在线使用A4纸打印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加盖以下公章:
(1)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单位被合并或名称不准确的,以及由上级法人申请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2)申请表的“银行账号”一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申请单位预留银行备查的本单位加盖在支票上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3.申请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扫描后,上传系统。
(二)申请时间及要求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申请受理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