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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及要求,补贴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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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包括贷款贴息、资金补助、以奖代补等,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必备证照齐全有效。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相关项目由市商务局直接进行审核。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及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奖励

以下三种支持方式下,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贷款贴息。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2.资金补助。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体验店以及仓储物流、通关服务设施建设等投资类项目,依据其信息系统研发、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运营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申报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

(1)对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支持标准:

体验店租金支持标准:参照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租金等相关支持标准,并结合跨境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在年度项目征集工作通知中明确细化。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2)对其他项目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3.以奖代补。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销售或服务规模、产业园扩大招商引资、企业在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申报、通过引进培育及建设运营体验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等业务。

4.对于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相关项目,依据第三方评审、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的成本费用给予支持。

(二)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报要求

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2.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

3.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商业主体。

4.具备一定实力,通过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优先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

5.为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提供支持的其他企业或服务主体。

6支持方向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发展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含相关信息系统及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等)、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等各类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销售或服务规模。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支持本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完善园区服务支撑体系。鼓励园区扩大招商引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3)支持在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业务

支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的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B2B通关申报业务。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建设

支持海外仓(或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设施及配套信息系统的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支撑能力。

(5)支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体验消费

支持新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建设和运营。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扩大销售规模。支持引导商场、超市、产业园区等主体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

(6)支持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完善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务、电商诚信、风险防控、市场开拓、人才培育和营销等服务体系。

(7)对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三)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3.项目申报情况表;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5.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6.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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