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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光明区关于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申报时间及要求材料,补贴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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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光明区关于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申报,受理项目: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户奖励,分3年奖励共6000万元;市外优质企业突出贡献奖励,3年期间同步再追加奖励1.6亿元;市外优质企业产业用房租赁支持,每12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144万元;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置补贴,单个企业合计最高600万元的标准执行。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光明区关于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申报时间及要求材料,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光明区关于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24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30日17:30。

二、2021年光明区关于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申报

(一)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报

1.支持方向:吸引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深圳市外企业入区发展,充分发挥市外优质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集群集聚、高端高新、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生态。

2.支持标准:

(1)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2)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不含)以下的,分2年奖励共3000万元;

(3)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20亿元(含)以上的,分3年奖励共6000万元。

(二)市外优质企业突出贡献奖励申报

1.支持方向:支持深圳市外入区发展企业扎根光明做大做强做优,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2.支持标准:

(1)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60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20亿元(含)以上35亿元(不含)以下的,分3年奖励共9000万元,如申请产业用地在7000平方米(含)以下的,3年期间同步再追加奖励9000万元;

(2)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60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35亿元(含)以上的,分3年奖励共1.6亿元,如申请产业用地在7000平方米(含)以下的,3年期间同步再追加奖励1.6亿元。

(三)市外优质企业产业用房租赁支持申报

1.支持方向:支持深圳市外优质企业入区发展,对未拿地企业在光明租赁自用产业用房的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60个月内,每12个月累计财力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2个月的产业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实际发生租金,最高为40元每平方米,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每12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四)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奖励申报

1.支持方向:支持深圳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入区发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支持标准: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10亿元(含)以上的,对企业年度应纳税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其36个月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五)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置补贴申报

1.支持方向:支持深圳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扎根光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给予安置补贴。

2.支持标准: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可参考以下标准择一申报:

(1)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1亿元(含)以上,或前36个月累计财力贡献达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高层管理人员安置补贴,按每人3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合计最高300万元的标准执行;

(2)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2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高层管理人员安置补贴,安置补贴按每人4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5人、单个企业合计最高600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2021年光明区关于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申报要求

(一)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报

1.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2.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市外优质企业突出贡献奖励申报

1.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2.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三)市外优质企业产业用房租赁支持申报

1.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2.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奖励申报

1.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2.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置补贴申报

1.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2.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2021年光明区关于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申报材料

(一)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申报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包括申请表基本信息、填表声明与保证、材料清单、申请单位相关情况、申请专项资金数额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如申请引荐机构奖励,需同时提交引荐机构及被引荐项目的企业信息资料);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纳税证明;

6.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二)市外优质企业突出贡献奖励申报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包括申请表基本信息、填表声明与保证、材料清单、申请单位相关情况、申请专项资金数额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如申请引荐机构奖励,需同时提交引荐机构及被引荐项目的企业信息资料);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近五年在光明区的纳税证明;

6.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市外优质企业产业用房租赁支持申报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包括申请表基本信息、填表声明与保证、材料清单、申请单位相关情况、申请专项资金数额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如申请引荐机构奖励,需同时提交引荐机构及被引荐项目的企业信息资料);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房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

6.企业近五年在光明区的纳税证明;

7.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四)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奖励申报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包括申请表基本信息、填表声明与保证、材料清单、申请单位相关情况、申请专项资金数额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如申请引荐机构奖励,需同时提交引荐机构及被引荐项目的企业信息资料);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纳税证明;

6.企业近三年在光明区的纳税证明;

7.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五)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置补贴申报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包括申请表基本信息、填表声明与保证、材料清单、申请单位相关情况、申请专项资金数额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如申请引荐机构奖励,需同时提交引荐机构及被引荐项目的企业信息资料);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纳税证明;

6.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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