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州科技局关于2023年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州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启动2023年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申报指南范围包含:农业、工业及建筑业、服务业、社会发展等领域及气象领域关键技术、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研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月28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实行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同时申报。项目申报纸质材料(1份)统一提交至黔东南州市民之家(凯里市凯开大道26号)三楼综合代理窗口2-7号;项目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一致)文件夹统一命名(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后发送至邮箱:qdnzkjjhxm@163.com。同时务必通过链接或扫码(附件5)填写2023年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简表。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书填报。申请人需登录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j.qdn.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并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双面打印,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申请书打印要求水印清晰,所有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应在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盖章后提交至推荐单位。

3.项目推荐。企业及县(市)属科研院校等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或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州属或州内省属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人事和财务权限的,可以直接申报;无独立人事和财务管理权限的,由负责其人事和财务管理权限的州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说明理由。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推荐单位将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项目任务书签订,协助州科技局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4.申请书受理。市民之家综合代理窗口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收件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意见当面反馈给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在申报时限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5.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州科技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申请人若存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州科技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1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视情况给予不受理、取消评审、取消立项等处理。申报项目一经受理,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排名前3),不得降低或减少考核指标等内容。

四、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黔东南州内注册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本通知发布日期为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2021年1月1日以来未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各申报单位需填写《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4)作为附件提交。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参与单位须在申请书相应位置盖章,并明确约定各方责任、项目任务、经费预算等内容。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三年研发(R&D)投入情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企业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凡不具备上述条件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书原件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

2.项目负责人不是申报单位全职人员的,须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对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科技合作协议,明确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应佐证材料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

3.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州级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报本年州级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不得超过2项;申报起止日(2023年9月1日),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主持有实施期内州级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2项(含2项)以上,以及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主持有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的所有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本次州级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2023年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州科技局仅作为立项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予以立项支持,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自行筹集。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州科技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二)填写申请书应注意凝练研究内容,避免大而空、缺少深度,确保项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在不同年,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

(四)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附件材料请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附件材料类别对应错乱、名称错误、缺项少页、页面及水印不清晰等问题,影响项目受理、评审。

(五)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六)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应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主动服务,优化程序、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七)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申报项目。涉及、科技领域安全、生物安全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各县(市)可对辖区研发投入强度大,持续性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优先推荐。

附件:1.2023年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气象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3.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4.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承诺书(模板)

          5.2023年黔东南州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简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V2Z4eWtIUW53U3VD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苏密,0855-822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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