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关于开展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历年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历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2年至2020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认定且已完成建设工作的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纳入验收范围。对主动提出取消项目建设并退回中央补助资金的,不再安排验收。

  二、验收方式

  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历年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或由其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一)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在完成全部建设项目内容后,须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对照验收评分体系(详见附件1)组织内部验收后,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二)验收评审。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行业、财务、绩效、职业培训类相关专家,以书面预审、专家评审、现场材料审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对照验收评分体系,围绕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产出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

  (三)结果公布。验收结果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验收通过。

  三、验收结果及后续处理

  (一)验收结果

  验收评分采取100分制,根据专家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为验收通过;80分以下的为验收不通过。

  对项目建设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通过认定:(1)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情况的;(2)项目验收过程中,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或佐证材料、数据、票据、记录等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3)中央补助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二)后续处理

  1.对验收通过的基地可延续项目称号,并按规定投入运行。中央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退回结余资金。

  2.对验收不通过的基地,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备后取消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须按规定退回中央补助资金。2年内不再支持其申请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原则上,历年建设项目须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并于今年内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其中,拟申请2023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已建项目)的,须于8月25日前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建设、项目总结、专项审计和内部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验收材料(详见附件2),验收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要求提供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各一份,发送到以下邮箱:jfu@rsj.shanghai.gov.cn;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送至天山路1800号1号楼804室,联系人:杜石磊,18916878917。

  (三)各项目单位需积极配合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验收工作,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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