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关于《宁德市“人才飞地”科研成果转化补助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要求,我局起草了《宁德市“人才飞地”科研成果转化补助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无修改意见也反馈,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谢伟铭 罗悦芹

  联系电话:0593-2079199 2823061 传真:0593-2823917。

  联系地址:宁德市清源路2号市科技服务中心1107室

  电子邮箱:ndkjcgk@sina.com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6日

  宁德市“人才飞地”科研成果转化补助

  操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重点企业在外研究机构所属科研成果在宁德落地转化的,按项目开发金额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人才飞地”科研成果在宁德实现转移转化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按项目开发金额比例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人才飞地”最多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三、支持对象

  “人才飞地”是指宁德市辖区内企业牵头建设、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充分利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外先进城市和地区人才、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以人才引进、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等为目标的科技与人才聚集融合的创新平台,实现“人才和研发在外地,转化和落地在宁德”的协同创新模式。

  “人才飞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宁德市行政区划外注册,其“依托单位”应为宁德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且拥有实际控制权,“人才飞地”拥有相对独立地位,管理制度完善。

  (二)发展目标任务明确,研发内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与“依托单位”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知识产权布局或研发投入方向紧密关联;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责任清晰,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三)建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及必需的研发条件。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有先进的仪器设备,且能够满足研发活动需要。

  (四)近3年“人才飞地”新申请或促成“依托单位”申请发明专利2件(含)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含)以上,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成果不少于3项,且核心技术已在宁德市内实现转移转化,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总人员数不少于80%,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拥有1名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要求能有效证明其在研究机构从事研发工作183天以上,且有相关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上一年度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平均年薪不少于10万元(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薪金计入申报主体研发费用)。

  (六)实际运营时间一般应为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或筹措渠道,能保证正常运行。上年度“依托单位”投入“人才飞地”的研发费用占“依托单位”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人才飞地”投入研发费用占“人才飞地”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放宽到1%。

  四、办理流程

  (一)下发通知。市科技局每年集中下发“人才飞地”申请认定和资金补助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推荐。

  (二)申请认定。“人才飞地”依托单位完善相关材料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当地科技局初审后报宁德市科技局审定。

  (三)申请补助。市科技局对申报的“人才飞地”依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印发“人才飞地”认定文件。同时,对已认定的“人才飞地”依托单位,根据“人才飞地”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研究确定支持资金建议方案。

  (四)复审拨付。市科技局将“人才飞地”支持资金建议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按程序拨付。

  五、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才飞地”认定和资金补助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研发人员(含在申报单位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四)申报研究机构应提供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近两年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近两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登记编号及时间、成果形式、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承办科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0593-2079199 2823061

附件下载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宁德市“人才飞地”科研成果转化补助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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