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怀柔科学城成果落地专项课题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怀柔科学城内创新型企业或产学研联合攻关合作企业;

  2.在怀柔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课题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专业研究团队和科研管理团队,无信用不良记录;

  4.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同期担任负责人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数量不能超过两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课题数(含担任责任人的课题)不得超过3项,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较高的领域内创新影响力,且在课题任务执行期内在职,具有较强的课题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并能切实履行职责,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支持原则

  1.课题申报方向,符合《怀柔科学城规划(2018年-2035年)》和怀柔科学城的主导产业方向,服务大科学装置和交叉研究平台或可实现重点领域关键部件进口替代,突破关键技术或“卡脖子”技术瓶颈;有助于怀柔科学城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前沿科技协同效应显著;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满足市场应用需求的程度高、紧迫性明显;具备一定研发基础,开展工程样机研制与示范应用、中试阶段成果转化等处于成果转化阶段或产业化前期的课题;

  2.课题应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课题科技成果在国际、国内行业领域或产业具有领先性、广泛应用性和技术创新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炼出需解决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描述清目前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对比情况;

  3.课题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科技成果须转化落地怀柔科学城,目前具备实现在怀柔科学城转化落地的基本要素和较高的成熟度,包括空间、设备、人员、资金等条件;

  5.课题科技成果应用目标明确,课题实施周期内实现应用或产业化,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6.课题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以直接补助为主,根据课题成果成熟度分类支持,原则上市科技经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市财政科技经费与自筹经费配套比例原则不低于为1:2;

  7.已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技术及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8.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发条件,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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