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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创新型准总部企业申报条件以及相关须知

  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助力建设首都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北京创新型总部经济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创新型总部经济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以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现将北京市创新型准总部企业申报条件以及相关须知介绍如下。

  一、北京市创新型准总部企业申报条件

  (一)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15号)及其实施办法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其他总部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除外):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2.跨地区或跨境经营,且在京外至少拥有1个分(子)公司;

  3. 资产合计和营业收入均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创新型准总部企业: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2.跨地区或跨境经营,且在京外至少拥有1个分(子)公司;

  3.资产合计和年营业收入均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其他需先行备案的总部企业。

  二、备案所需材料

  1.备案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备案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备案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备案企业上一年度职工缴费养老保险人数及本市户籍员工人数;

  5.在京外分(子)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备案申请(原件),申请书中应说明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2)营业范围

  (3)京外分(子)公司情况

  (4)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三、备案流程及备案时间

  申请备案企业登录北京市商务局官网(http://sww.beijing.gov.cn),在“商务专题”中“北京总部企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里填报企业备案申请,所有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中。

  四、资金支持政策

  根据企业上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和税收贡献,奖励资金100-3000万。

  为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创新型总部经济减量集约、提质增效发展,支撑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这些北京市创新型准总部企业会培育壮大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支持引导在京创新型总部企业发展,努力打造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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