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加速转化,丰台区科委现面向全区征集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区科委严格履行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科委审核、实地考察、商区发改委和财政局、报请政府批准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敬请关注。
一、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丰台区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发展前景;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一年以上,在丰台区域内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三、支持范围
(一)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中试放大阶段的必要补助及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的项目;
(二)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资金支持政策
(一)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企业需匹配申请创新基金项目总资金60%以上的自有资金。
围绕丰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支持面向丰台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特色的重点产业、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的项目。通过项目支持培育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而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值得企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