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2019年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  企业申报要求

一、政策依据:《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朝科文[2016]7号)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二)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近两年已获得原朝阳区科委立项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地点

1.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7月5日。

2.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至朝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丰里7号楼悠唐国际中心B座1903室)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企业项目申请、资料填报咨询电话:65099682 联系人:刘昱含

企业递交材料联系电话:64842989 ;联系人:满伶俐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65202511-801;联系人:李米娜

项目申报咨询、材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打开北京市朝阳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cyppc.zhihuichy.com/bg-xmgl.aspx)。如第一次登录,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信息,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进入申报界面。

2.点击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 添加项目申报 — 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各项内容,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保存提交。如因故填写中断,可点击当前页面“保存”按钮,后续在「管理项目申报」中找到并点击该项目继续填写(注:上传附件目录必须点击添加附件进行上传,请勿提前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区科信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材料审批状态。对未通过初审的材料,申报单位可查询未通过理由并修正后重新提交。      

4.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上网打印自动生成的《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请书》word文档和相关附件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左侧胶封装订,法人签字、右侧加盖骑缝章。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经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并填写《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将此表电子版(U盘拷贝)及书面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

四、申请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网上填报自动生成的《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请书》(注:企业申请资助项目应为2018年度研发项目,申请书中研发项目投入情况应与财务研发费用核算账目严格一致);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纳税证明(应有税务局的电子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费用清单;

6、企业前两个年度财务年审报告及截止本年度5月的月度(季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此项不是必需项):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发表在权威杂志的技术论文;国家、市、区级政府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产品(项目)生产批文、质量检验报告、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意见;产品(项目)图片及数据;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评判企业能否立项重要依据,必要但非必需。不做强制要求,企业尽可能提供;2、申报项目发生的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与企业其它技术创新活动材料要分别注明并分开。)

(二)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表声明与保证。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填报时,申请书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各项目栏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如果数字为“0”,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不详,填“—”。各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不够时,可以自行加页。

(四)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区科技计划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经费额度:本项目为非定额资助,立项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五、评审方式

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项目评审不安排答辩环节。

项目申报企业2019年技术合同登记额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评分标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企业技术合同登记额均可作为评分依据,尚未做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请尽快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评审完成后,区科信局将要求申报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研发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重点支持领域

(一)科技服务业:1. 研发与设计服务;2. 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3. 信息技术服务;4. 高技术专业化服务;5.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6. 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1. 新型通信;2. 高速通信;3. 通信设备和移动终端;4. 通信应用和支撑;5. 物联网技术

(三)人工智能及其相关领域:1. 机器人;2. 智能装备驱动控制技术3. 计算机视觉4. 机器学习5. 无人机6. 3D打印

(四)新能源与节能环保:1. 可再生清洁能源;2. 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3. 高效节能技术;4. 清洁生产技术

(五)生物与新医药:1. 医药生物技术;2. 中药、天然药物;3.化学药研发技术;4. 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5. 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6. 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六)文化与科技融合支撑:1.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技术;2. 图形和图像软件技术;3. 信息安全与保密技术;4. 广播电视技术;5. 文化艺术新材料;6. 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7. 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除上述领域外,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通过自主研发,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服务)一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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