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是北京市为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在服务企业创新、支撑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设立的企业资质认定项目,能够获此殊荣是市政府对企业实力的认可,今天小编主要解读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的条件。
一、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条件
(一)法人企业
1.信用情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2.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3.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50%;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60%。
4.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5.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的,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千万元以上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1)年销售收入不足3千万元的,比例不低于20%;
(2)年销售收入在3千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5%;
(3)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0%。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
(1)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至少3项实用新型专利;
(2)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3)国家秘密技术;
(4)国家新药或者临床批件;
(5)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
(6)认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7)国家或者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二)企业分支机构
认定条件除上述1、2、7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属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
2.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少于30人。
4.所属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1)年销售收入不足3亿元的,比例不低于5%;
(2)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3%;
(3)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或者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
二、优惠政策
企业所在区县科委对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科技研发机构资质,奖励资金30-100万元。
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宗旨在挖掘在科技研发、自主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坚持研发投入、持续创新。获得该证书将使企业今后将在税收、政府资助、人才引进等诸多方面受益于北京市政府的扶持,同时有利于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