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1]1311号)要求,现启动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2021年认定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解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申报。择优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荐。
(一)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请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16: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张送至海淀区发展改革委企业服务科(海淀招商大厦东907房间)。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递交申报材料。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二、2021年评价工作
海淀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5。
(一)名单中企业信息,发生更名或重组的,需单独来文说明,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企业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三)各企业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17:00前将评价材料(需包括以下材料)送至海淀区发展改革委企业服务科(海淀招商大厦东907房间)。
1.贵单位上报我委的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参加评价工作的文件;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3);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其附件和证明材料(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2);
4.2019年度及2020年度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 税情况(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4);
5.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
联系人:张浩 童月; 联系电话:88498266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 附件1-7